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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联新材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2023-04-16 18:10:08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
(资料图)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

关规定,我们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

事,基于审慎独立的判断,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

了解了具体情况,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,询问了

该会计师事务所 2022 年的审计工作情况,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
  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从事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

的资格,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,能够继续满足公

司 2023 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、

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

益的情况。

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

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署页)

独立董事:

  梅雪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李   政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肖宝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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